订购热线:021-68366730
“上海公共交通卡”是一张具有现金支付功能的IC储值卡,可在上海市公交、地铁、加油站、轮渡、上海高速公路(包括东海大桥)、金山铁路等公共交通领域使用。
面值:100/200/300/500/1000
使用范围:
紫色普通交通卡以及11位卡号以字母“U”开头的纪念卡、异型卡等互通城市:太仓、金华、宜兴、宁波、绍兴、湖州、台州、常熟、昆山、江阴、淮安、启东、无锡、南通、泰州、长兴、舟山、澳门等。
本卡可反复充资使用,不记名,不挂失,请持卡人妥善保管。
本卡可在本市服务网点和服务设备上充资,充资以10元为单位,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。本卡不可在异地充资。
本卡在本市乘坐公共交通,若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一次费用可透支使用一次,最高透支额为8元,透支额在下次充资或退卡时予以扣除,但卡余额为零或负值时,则不能使用。本卡付费时将卡贴近消费POS机收费感应区即可。但在乘坐分段、分时计费领域(如轨道交通、部分停车库等)时,必须在进、出站(库)时各刷一次,否则该卡将被系统锁住。持卡人需持卡到原消费地点进行解锁。
本卡在异地消费不具备透支功能,若在异地乘坐分段、分时计费公共交通(如轨道交通、公交等)已经进站(上车),则出站(下车)时需现金补足出行票款。因余额不足,无法刷卡使用时须按照各地交通运营企业票价规定现金购票。对实施持卡刷卡优惠的,现金购票不享受优惠。
本卡有效使用期限是指自前一次充资日起伍年内,该卡可以正常消费。超过有效使用期限后,进行一次充资或在充资点办理续用手续,方可正常消费。